
2010年7月24日下午15时,商会首届会长办公会在商会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会长邓天志,常务副会长朱勇、袁伟,副会长术促沉营织杆依服渐王庆祥、王黎明、史本才、刘博、李孝仕、张析综、张学清、翟向阳、戴杰,秘书长袁志华,副来自秘书长回京、王天一。副会长张东风、马焕杰、副秘书长倪领因事请假。会议由常务副会长朱勇主持。与会者对商会发展战略规划与商会近期工作畅所欲言,并且一致认为,此次会议是北京商丘商会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重要会议。
- 中文名称 北京商丘商会
- 创立时间 2010年7月
- 首任会长 邓天志
- 总部地点 北京
商会介绍
2010年7月24日下午15时,商会首届会长办来自公会在商会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会长邓天志,常务副会长朱勇、袁伟,副会长王庆祥、王黎明、史本才、刘博、李孝仕、张析综、张学清、翟360百科向阳、戴杰,秘书长袁志华,副秘书长回京、王天一。副会长张东风、马焕杰、副秘书长倪领因事请假。会议由常务副会长朱勇主持。与会者对商会发展战略规划与商会近期工作畅所欲言,并且一致认为,此次会议是北京商丘商会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重要会议。
许晚 会员们相互信任是北京商丘商会成立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北京商丘商会为会员们提供了资难都娘仍一个平台,给予会员们一个名义、一刘切简个身份,因此,各个会员首先要认可北京商丘商会,达到相互信任。北京商丘商会如何发展并且做出自己的特些色?与会者一致认为,第一,不断吸纳新会员,壮大商会会员队伍。秘书处要多方面、多渠道开展发展吸纳新会员的工作,其突破口如念品可以从各个县驻京联络处提供的信息开始联络工作。另外商会计划今年发展会员200人。
第二,充分发挥商会的自我"造血"功能。商会的价值在于可以使资源和人员得到有效的整合,因此,商会可以注册一个公司,由被动输血变成主动造血,建立以公司养商会的发展模式,这样,商会工作就形成了良性循环。
第三,建立健全商会制度,规范商会管理。商会成立以后,建立会员登记你制度,规定会员申请入会时,必须填写详细的《北京商丘商会会员入会登记表最矿离础仅》,完善会员档案。建立会议表决制度、项目保密制度和严格禁止利用北京商丘商会名义进行个人商业行为的自律制度。规范工作秩序,保球卫绍证商会能正常有效运转。此外,商会成立项目发展部、文化发展部、资金部和法律部四个新部门,并且明确了各部门机构的职责和负责人员。项目部由朱勇分管,张学清、李孝仕、王庆祥、翟向阳共同负责。文化发展部由刘博和王天一负责。法律财务部由袁伟和朱勇负责。这样保证了既分工又协作,促进商会健康运作发展。
第四,加强商会文化建设,扩大商会的影响力。文化是商会发展的灵魂。打造具有商丘照强今行欢见月灯阿全乙特色的商文化书院以及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对商会工作以及商丘人的务实、勤劳等品质进行宣传,可以扩大北京商丘商会的影响力和增强凝聚力,使商会成为所有商人的主心骨
会员发展办法
商会发展企业会员和个主迅能句人会员。承认商会章程并在北京市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性组织或与经济工作有关的商丘籍人士,均可申请加入商会。
第一章 总 确导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商丘商会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商会的作用,维护商会声誉,确保本商会健康、有序的发展,告促它祖根据《北京商丘商会章程》,制谈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商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商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本商会秘书处具体负扩长乡销限家初谈责。
第二章 入会申请程序
第四条 凡符合《北京商丘商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北京商丘商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商丘驻京机构,均可申请加入粉九商会,成为商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商会的单位和公民相立复严获处此个人,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加入商会单位会员:
1、企业诉营业单位、商丘企业驻京机构填写《北京商丘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Ⅰ类),附蛋没普手乎抗请木编特前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填写《北京商丘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类),附本单位社团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加入商会个人会员:
填写《北京商丘商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正面二寸照片两张一同报本商会秘书处。
(三)申请加入商会理事会员:
1、申请担任商会理事会员的个人:须有商会2名理事推荐,同时填写《北京商丘商会理事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推荐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正面二寸照片两张一同报本商会秘书处。
2、填写理事会员申请表的个人,需理事会员的亲笔签字。
(四)会员入会申请表或理事会员申请表可向北京商丘商会秘书处直接索取或从商会网站上下载;入会申请材料备齐后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本会秘书处提交。
第六条 商会秘书处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提交商会理事会讨论。理事会决定接纳申请人为本商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书面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该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即取得商会会员资格,按规定缴纳会费后,由商会颁发《北京商丘商会会员证书》。
第七条 经商会两名以上的副会长联名推荐,并经商会理事会多数理事同意,经市工商联批准,可以吸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负责人为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员。并参加本商会的有关活动。
第八条 商会接纳申请人为商会正式会员、理事会员、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的,由商会秘书处自颁发会员证之日起七日内,在北京商丘商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三章 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程序
第九条 入会申请人自接到商会入会通知之日起即获得北京商丘商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 商会会员除享有商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免费获得商会提供的网上服务的权利;
(二)了解商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三)优先参加商会组织的业务活动的权利等;
第十一条 每个单位会员应指派一名在该单位中有一定影响,能够代表该单位利益,能够参加商会经常性活动的人员作为其代表,并书面报本商会秘书处审查同意。指派的代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因正当原因确需调整时,其所在的会员单位应事先书面通知本商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指派的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本商会的活动时,其所在的单位应事先书面通知本商会秘书处,并书面委托其他人员参加本商会的活动。个人会员因故不能参加商会的活动时,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参加本组织的活动,但须经商会秘书处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 单位会员的代表被选举为商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后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或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由其所在的会员单位可以另行指定代表列席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须增补为本商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的,由商会理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 为加强商会与会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完善商会管理与服务功能,商会实行联络员制度,各会员单位选择一位业务能力强、素质高、关心商会工作的同志,担任单位联络员。
第十五条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罚
第十六条 商会会员要求退出商会的,应书面通知商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无正当理由逾期半年拒绝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的,由商会秘书处在网站上公布。
第十七条 商会会员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经查实后由商会秘书处报商会理事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网站上公布。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待遇亦自动丧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商丘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