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华大学学生山野协会的前身是清华大学学生科学考察协会,成立于1994年10月13日, 2003年5月5日科考协会改名为山野协会。山野协会主要进行登山攀岩、科学考察、野营探险之类的活动,是清华大学十佳学生社团之一。
- 中文名称 清华大学学生山野协会
- 前身 清华大学学生科学考察协会
- 成立 1994年10月13日
- 改名 2003年5月5日
机构介绍
灯剂钱践清华大学学生登山、攀岩、来自科学考察活动开始于1990年。清华大学学生山野协会杨观洲州钢几迫诗划混石的前身是清华大学学生科学考察协会,成立于1994年10月13日,2003年5月5日科考协会改名为山野协会。山野协会主要空进行登山攀岩、科学考察、野营探险之类的活动,是清钢富草华大学十佳学生社团之一。
清华大学SOK登山队和德生科考360百科队是清华大学学生山野协会的核心组心组织,SOK登山队作为清华大学体育代表队成员之一,还是中国科学探险协会的团体会员。
机构宗旨
结合登山科考的社会意义,通过组织各种层次的野外活动,建立良好的简快求罪运象杀话程温抗社会与自然关系,引导会员在与自然交流的过程中,完善自我人格,培养正直的品德,坚毅的意志,强健的体魄,踏实的作风和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在同学中倡导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弘扬"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
机构活动
协会活动包括:日常体来自能训练、野营、攀岩、冬季攀冰、冬季雪山模拟训练、登山集360百科训,以及组织参加各种攀岩、越头注片伟野赛事等。
协会会员可以参与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参与感举协会各项工作,担任协会部门职务,可以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同时协会会员需要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各项工作,在活动中服从集体的安排。
登掌山科考活动
每年暑假,山野协会都会组织大型的攀登雪山和科学考察活动。清华大学登山队和科考队队员从协会会员中选者率不拔能力素质优秀者,在清华大学和队员本人家长同意下,攀登雪山或进行科学考察活动。
登顶过海拔7500米以上雪山。
为国家培养多名登山健将、一级登山运动员等。
次改风讨1994年登顶青海各拉丹东,队员苗来生成为第一位登顶该峰的中国人。
机构章程
城个手罗然世群讨九确 清华大学学生山野协会章程(修订版)
设紧做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清华大学学生山野协会简称"山野协会"。英文名称为"TsinghuaMountaineeringClub",缩写为"THMC"。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山野协会是清华大学团委领导下的学生团体,主要由热爱登山、攀岩等户外色尽审策派当盾运动的清华大学学生组成。山野协会成立于1994年10月13日,成立初期的名称为"清华大学学
生科学考察协会",2003年5月司怕攻听止去危九这话音5日更名为清华大学学生山野协会。
第三条协会宗旨:以登山为核心,通过组织登山、攀岩、科考等各种层次当的户外活动,在学生中普及户外活动常识,建立良好的社会与自然关系,引导会员在与自然交流的过程冷过达中,完善自我人格,培养正直的品德,坚韧的意志,强健的体魄,踏实的作风和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在同学中倡导团结协员章序写威万断领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弘扬"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围达略目整单重元建训。
第四条山野协会为清华大学体育代表队登山队和攀岩队的基层组织,必要时可独立运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会员主要为在校的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同时吸收少量热爱本协会的其他人士 。入会没有特殊条兵件。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会员大会每学期一次,在招新之后举行。由会长及各部部长向所坚似呢认步有会员介绍协会章程、协会机构以及本学期协会工作计划。
第七条协会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1.参与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参与协会各项工作,担任协会工作职务。
3.可以对协会工作提出红一决司诗七省妈宣电色批评和建议。
字例拉核举太第八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积极参与协会流修调各项工作。
3.在活动中服从集体的安排。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九条山野协会的组织形式为理事会监督下的会长负责制。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十条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可根据需要设置副会长一人或两人,下设各部,各部设部长。协会另设理事会,负责协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具体实施由会长负责。
第十一条 理事会
1.理事会是本协会工作的监督和决策机构,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任免会长,根据会长的提名任免副会长、各部部长。理事会负责监督协会运转,使其得到持续
、稳定、良性发展。理事会原则上不直接参与协会工作的具体实施。
2.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不超过15名,不得少于10名,在任的会长、副会长不能担任理事。
3.协会会员有权就理事会形成的决议提出质疑,理事会有责任在两周内给出答复。
4.理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1)学年初,理事会听取会长提交的本学年活动计划并给以适当建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重大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对学期中会长提出的协会活动计划改变,理事会应及时审批。
(2)理事会有责任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
(3)理事会负责审批会长、副会长、部长的任免情况。
(4)当达到或超过总数四分之一的理事认为会长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时,可以要求会长对工作做出解释。
(5)登山队和科考队出发前,由理事会任命登山和科考队的临时理事会,并审批登山科考队队员名单。登山科考队返回后,由理事会核查临时理事会的工作得失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6)理事会每学期听取攀岩队队长关于协会攀岩队工作情况的报告。
5.理事会应每月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负责组织召开;理事长缺席会议时,由理事长委派一名理事主持组织会议。协会老队员和协会骨干如有需要可列席参加,列席会议人员由会长或理事会成员提出,经理事长同意后方可列席。会议议题由理事长提前收集;对于未能到会的理事,理事长负责传达讨论结果。表决的规则是:对于本章程中未特别说明的问题,赞成票超过所有理事总数的一半方能通过。
7.理事任期一年,可连任,一次任期内不参加理事会议次数达到三次则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
8.理事长任期一年,由理事选举产生。
9.理事长负责向协会传达理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 会长
1.会长代表整个协会,负责协会活动的统筹安排并负责处理协会与学校主管部门及其它团体之间的关系。
2.会长在工作中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长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听取会员建议。
3.会长行使以下权利:
(1)指挥权:会长对本协会的具体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2)提名权:会长向理事会提名当届副会长、部长人选。
(3)在理事会批准的前提下,享有协会提供的其它权利。
4.会长履行以下职责:
(1)会长对理事会负责,有义务向理事会汇报协会工作情况,具体参见十一条中第4款。
(2)会长对协会上级部门负责,围绕学校要求开展工作,在对外活动中,维护学校声誉。
5.会长的任期为一年,不得连任。
第十三条部长会的职能
1.办公室:负责管理协会资料,辅助会长工作。
2.外联部:负责协会赞助的策划和筹集,联络新闻界及社会关系。
3.财务处:负责管理协会日常财务。
4.攀岩部:组织协会攀岩活动,培养会员攀岩技能。
5.实践部:组织以野营、拉练为主的户外活动。
6.训练部:组织协会日常训练,提高会员的基础素质。
7.宣传部:负责协会对内和对外的宣传活动。
8.装备部:负责协会装备日常维护及管理。
9.根据需要,会长可向理事会提请增减或合并部门,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10.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组成部长会,部长会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有权就登山、科考、攀岩及其它重大事项向理事会提出议案。
第四章 人事制度 第十四条协会的换届活动从暑期登山集训开始,到新学期的第一周结束,按照顺序,依次选举新一届理事会、会长,并任命副会长、部长。
第四章 人事制度
第十五条理事会可酌情增减理事人数;新的理事需经过理事会提名讨论,理事及理事长的任免需经过上一届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第十六条会长、副会长及部长的产生。
1.新会长由上届会长、现任理事提名。会长候选人应曾是登山、攀岩或科考队员,入会时间超过一年半,在协会的实践活动中理解并掌握了本章程体现的精神原则及协会组织方式,并有能力在协会日常活动中将其贯彻实施。
2.会长候选人经现任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到任,优先考虑登山队员。
3.副会长、部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会长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理事会在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弹劾会长,并随即选举新一届会长。变更期间由理事会任命一位代会长代行使会长权力。
第十八条新老会长的交接工作应在换届期中完成,包括协会与学校主管部门、各社会团体等对外联系工作,以及各个部门的交接工作。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九条本协会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协会基金(自筹),同时争取学校予以的适当支持。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条本协会基金目前由以下部分组成:
1.协会活动基金:主要来自适当收取的会费。
2.赞助基金:来自社会各界对协会提供的赞助资金。
3.队友基金:由协会会员的资助金组成。
协会原则上不参加盈利性商业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申报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单笔1000元以上开支应得到理事会的同意再进行支出;单笔100元以上的支出应得到会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年初会长向理事会提交一年的活动计划及预算,在每次大型活动总结中,提交财务清单。
第二十三条每月15日之前,财务处需向理事会汇报上月财务状况;会长离任时,向理事会汇报年度财务状况。理事会须组织人员就上报的月度及年度财务状况进行核实。
第六章 雪山攀登活动的组织 第二十四条自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三条,描述的是暑期雪山攀登活动的组织。
第六章 雪山攀登活动的组织
第二十五条协会每年暑期组织一次雪山攀登活动。该活动的策划应在前一年年底之前完成。
第二十六条山峰选择原则
1.安全,难度适中。
2.时间上满足大多数同学的要求。
3.费用在承受范围之内。
4.具体选择办法由理事会另行规定,理事会对山峰选择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在年底之前完成山峰选择工作。在每年5月1日之前,确定当年登山队长的人选。
第二十八条协会会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成为登山队员:
1.须为清华大学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2.本人自愿申请参加登山活动。
3.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和日常活动。
4.积极参加登山集训。
5.体检合格,取得家长同意,并向登山队上交书面保证。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在队员选拔前任命登山队临时理事会,人数为3至4人,负责登山过程中的工作及决策。队长是登山队临时理事会理事长。
第三十条登山队员选拔流程:
1.会员提交申请表。
2.登山队队长按量化选拔标准选出预备队员。
3.理事会应在集训第二周前组建队员选拔委员会。队员选拔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会长;(2)登山队临时理事会;(3)科考队长;(4)第一志愿非登山的协会部长代表;(5)理事会至少两名代表。
4.队员选拔委员会应在第三周前向理事会提交队员选拔的初步意向,征求理事意见。队员选拔委员会须于集训结束前向理事会提出包括登山正式队员,登山候补队员,科考正式队员 ,科考候补队员的名单,并附所有入选队员与预备队员中的落选队员的入选或落选理由。其中:登山候补队员中如也有意科考者,如果最终未能成为登山正式队员,则自动成为科考正式队员,科考正式队员名单中需要预留名额;如他们进入登山正式队员,则科考正式队员的空缺由科考候补队员补上。
5.理事会审批选队员委员会提交的名单,直接通过或加以修改,在理事会表决名单前,须听取队员选拔委员会的意见。
6.如选队员委员会达到2/3票数不同意某项选队员决议,可提出申诉及重新讨论之提 议,理事会应再次就此决议进行讨论并表决,此项决定为最终之决定,不再进行表决。
7.有情侣关系等特殊私人关系的队员不能同时入选登山队。
8.队员选拔委员会为落选队员做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登山过程中组织原则:
1.登山队任一临时理事均有权召集临时理事会。
2.登山队员应无条件服从队长及登山队临时理事会的安排与决定。队员有意见和建议时可以提交登山队临时理事会讨论,但必须服从登山队临时理事会的讨论结果。
第三十二条所有登山队员都有义务协助下任会长完成登山后续工作,包括新闻宣传、赞助回报、雪山报告会和登山报告书的编写等。
第三十三条协会保留对登山中全部资料的所有权,包括:照片、影音资料、团体登顶证等。
第三十四条非暑期雪山攀登活动的组织除暑期大型雪山攀登活动之外,为锻炼骨干队员的技术能力,积累攀登经验,应在冬季或其他适合攀登的时期,再组织一次非暑期小型雪山攀登活动。若因队员人选不足、时间安排冲突等特别原因难以成行,经理事会批准,可取消当年度的非暑期雪山攀登活动。
1.在活动之前至少提前一个月完成策划,内容包括山峰选择、攀登路线、日程安排等,并由理事会最终决定。
2.山峰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1).难度适合,具有进行技术训练的条件;(2).具有适合攀登的季节;(3).交通较为方便,攀登周期在十四天以内。
3.活动队员由已有雪山攀登经验的老队员及确定将参加当年暑期登山的新队员组成,队员资格应满足第二十八条的1、2、3、5项,并具备一定的攀登技术基础。
4.队员名单由理事会最终讨论决定。
第七章 暑期科考活动的组织 第三十五条协会每年组织科考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会长于第二学期初提出议案,经理事会通过后暂停当年的科考活动。
第七章 暑期科考活动的组织
第三十六条科考活动在兼顾社会意义和学术意义的同时,应注重对骨干会员的锻炼和培养,注重与登山队和登山活动的内在联系。
第三十七条理事会需在每年5月1日前,确定本学年暑期科考队长的人选。科考队长负责组织科考选题工作,并于6月1日前向理事会提交科考策划书。
第三十八条协会会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成为科考队员:
1.本人自愿申请参加科考活动。
2.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和日常活动。
3.积极参加登山集训。
4.体检合格,取得家长同意。
科考队员和登山队员同时选出,流程与登山队员选拔流程相同。理事会在队员确定后确定科考队临时理事会,负责科考工作及重大决策,科考队长任科考队临时理事会理事长。
第三十九条协会保留对科考中全部资料和成果的所有权,包括:照片、影音资料等。
第四十条所有科考队员都有义务协助科考队长完成科考后续工作,包括新闻宣传、赞助回报、科考报告书的编写等。
第八章 攀岩队的组织 第四十一条攀岩队代表山野协会的攀岩最高水平,代表山野协会参加各个级别的攀岩比赛,带动山野协会整体攀岩水平的提高。攀岩队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攀岩比赛,如遇
第八章 攀岩队的组织
特殊情况,由攀岩队队长提出,并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暂停。全国性攀岩比赛的参赛选手从正式队员和预备队员中选拔产生,并由理事会批准。
第四十二条攀岩队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任命,最迟在每学年第二周之前确定,任期为一年。
第四十三条会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成为攀岩队预备队员:
1.须为清华大学在校生。
2.本人自愿参加攀岩活动。
3.积极参加协会工作和日常活动。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攀岩相关活动。
5.热爱攀岩队,有较高的攀岩水平。
6.至少参加一次攀岩集训。
第四十四条攀岩队预备队员及正式队员的产生过程:
1.由攀岩队长提名本年度攀岩队预备队员及正式队员名单,提交理事会通过。
2.至少参加过一次攀岩集训,并且参加过一次重点赛事的攀岩队预备队员,经理事会审批成为攀岩队正式队员。
3.攀岩队正式队员享有与登山队队员同样的荣誉和权利。
第四十五条攀岩队预备队员及正式队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有权利和义务代表清华山野协会参加各级攀岩比赛。
2.有权利优先享受协会的攀岩资源,如接受培训、外出训练等。
3.有义务在提高自身攀岩实力的同时,带动协会其他会员提高攀岩水平。
4.攀岩队预备队员及正式队员在外比赛期间代表山野协会,队员有义务维护协会形象,代表协会与其他山友沟通。
第四十六条攀岩队队长履行以下职责:
1.攀岩队队长向会长负责,每学期向理事会汇报攀岩队工作情况。
2.攀岩队队长组织安排攀岩队训练,与攀岩部长配合参与协会活动。
3.攀岩队队长根据一年比赛情况并与会长协商,安排比赛集训时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山野协会的会徽及清华大学登山队的队徽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其图案均为山峰形状,英文文字均为"BRAVEHEART",中文文字分别为"清华山野"和"清华登山队"。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山野协会及清华大学登山队的会徽、会旗由山野协会统一制作,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使用。
第四十九条山野协会章程每三年修订一次,本章程经2010年8月2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即日生效。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