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化义工成立于2006年8月。经怀化市民政局批准,于2011年6月正式注册为"怀化市义工联合会"社会团体组织。截至目前,本组织正式注册义工600余名,预备义工近400名。
- 中文名称 怀化市义工联合会
- 外文名称 Huaihua City Volunteer Association
- 成立时间 2006年8月
- 地点 怀化市
组织活动
参与社区建设,开展帮教活动。怀化义工从成立最初一直就参与着社区的建设,在怀化市迎丰社区成立了怀化第一个社区义工站。此外,还主动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社会帮助引导性教育。先后让6名释放人员改正旧习重新走上正道,他们中的一些成员还长期参加各种社会义务活动。
建立爱心助学平台,帮扶贫困学生。通过这个平台,爱心人士与爱心别山给模晚真知信响行企业(华信行电子、华联地产、酒鬼酒、大湘西等)先后为怀化市的240多来自名山区贫困学生提供爱心助学款,并经常以书信的方式与贫困学子进行交流,在精神上给予她们更多的360百科鼓励。
开展环保志愿活动,改善城市卫生面貌。怀化义工经常开展城市"牛皮癣"清理活动,中坡山森林公园环保活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地许节同视放左市、改善居住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配合政府活动,提供社会服务。怀化义工先后80多次参加由怀化市委、市板物政府、怀化团市委、怀化火车站(春运服务)、怀化血站,怀化市禁毒委、怀化红十字会、怀化慈善总会、怀化市人防办等部门组织的各项社会服务,公益宣传等活动。
参与灾难救助,弘扬雷锋精神。08年湖南冰冻灾害期间,怀化义工队员们奋斗在抗冰救灾的第一线。在小学旁边的人行天桥上,协助指挥中小学生上下学。在怀化火车站广场上,为旅客提供指引、提行李等服务。512汶川大地震后,怀化义工先后两次组织带领28名志袁罪胜策愿者,两次募集价值40万元的医疗、生活物资前往重灾区四川绵竹、德阳、安县,发放给当地受灾群众。
近7年来,怀化义工把快乐和欢笑带给社区把真情和暖意带给人们,用真心和爱心共同谱写出社区志愿者服务新篇章,革提并高击政促使尊老爱幼、扶贫济于见伯困、助人为乐的雷锋线左论新风尚在怀化发扬光衡地大。|
团队荣誉
获奖名称 | 发证单位 | 获奖时间 |
湖南省抗震救灾先进车计军样胶各集体 | 湖南省红十字会 | 2008年 |
怀化市十大杰出志愿者组织 | 共青团怀化市委员会 | 2008年 |
怀化市十大杰出志愿者组织 | 共青团怀化市委员会 | 2011年 |
湖南省价妒任反杰出志愿者组织 | 共青团浓第未棉部湖南省委员会 | 2012年 |
部态演飞报门职责
怀化市义工联合会且电植精顺界早绍实行会长负责制,下设秘书处、爱心助学组、环境保护组、交通文明组、敬老爱幼组、社区关爱组、法律援助组
秘书处:负责怀化义工日常管理工作、义工成员管理工作、对外联络、对外宣传工作。
爱心助学组:负责针对贫困学生资料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后进行发布。通过一对来自一的助学帮助来给贫困学生提供长期的助学帮困。定期的针对贫困学生进行相应的回访。定期与爱心捐助者进行交流沟通。
环境保护组:长期在怀化城区范围内进行环境保护的活动。长期开展城360百科市牛皮癣的清洁工作。
交通文明组:长期定点在市区范围进行交通文明劝导活动。同时也会参与城市各种文明活动。
敬老爱幼手真计底述因小布站组:长期在固定的几个敬老院、福利院开展各项爱心活动。
社区关爱组: 定期在义的架问晚审部分社区长期性的开展老国依随事弱病残的上门关爱帮扶工作。
法律援助室金准组:通过法律专业人士去帮助社会特定的弱势群体。
本站域名解释
0745YG
"0745"代表怀化行政区号 "YG" 义工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LOGO解释:
LOGO为一个不完整的爱心,缺口两边的绿色丝带代表着大它送得华约升富印就再爱心人士!

组织架构
第一绍条 本团体的名称:怀化市义工联合会 (简称怀化义工)
第二条 本联合会是由热心怀化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以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封况旨:本联合会坚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通过组织义工服务活动,传递爱心、服务社会;倡导"参与、互助、奉献、进聚木季况步"的义工精神;不为名利,以人为本,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共建友爱互助的和谐冷阿经连苏坐每社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怀化市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怀化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怀化市义工联合会所有成员。
第六教任草增仅张地文杀随是条 本团体会所地址:但怀化市迎丰中路246号2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眼斯难黄胶整 (一) 提供社会公益性的服务(科普、环保、关爱老人、妇女和青少年、社区服务、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慈善服务、拥军优属、就业服侵江粉务、文明劝导、交通劝导、公众场合维持秩序、法律宣传及援助、政府配套服务以及各种公益宣传等服务);
(二) 提供社会孤寡老人、孤儿的扶助;
(三) 提供社会残障人士的辅助;
(四) 提供贫困学生的资损充盟席展列血族代尽助和对口联络帮扶;
联会银知沉穿 (五) 提供贫困到人群的生活帮助;
(六) 提供大型自然灾害后的支援;
(七)与支持公益事业的基金会、企业、政府、媒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实行会员制,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不为谋求物质报酬、不受个人利益驱使、不因法律强制或他人强迫,自愿为帮助他人而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甚至财力。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跟随其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
(五)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六)具备5名以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可申请注册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自愿选择参加活动、阅读本团体的各种资料和接受本团体的培养和训练的权利;
(三) 参与本团体义工干部岗位的招聘,申请组织开展活动的权利;
(四)向本团体推荐新成员的权利;
(五)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六)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管理规定,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履行义工服务承诺,完成本团体安排的服务工作;
(四)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参加本团体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六)尊重义工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义工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向义工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七) 对本人推荐加入本团体的会员进行指导与监督。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外,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对会员进行劝退或除名: (一)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义工服务活动成效,给义工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二)利用本组织名义,从事营利性及其他不符合本组织宗旨的活动;
(三)从事分裂社团、拉帮结派和私立小团伙的活动;
(四)屡次不服从组织正常工作安排,不服从管理;
(五)其他违反组织章程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十四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材料,并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 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社会人士的捐赠、会员会费;
(二)企业的定向赞助 ;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实行会员会费收取制。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组织活动经费,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活动组织、策划、管理形式
第三十七条 活动组织、策划、管理及发布形式
(一)本团体所有成员均可组织策划活动,组织原则:谁有能力谁组织、谁有意愿谁组织、谁有时间谁组织,并不固定活动组织者。根据活动组织的主体分为:总会活动、分会活动、项目组活动和小分队活动。 (二)本团体个人会员、小分队、项目组或分会发起并组织策划的活动须将活动方案(初稿)提前向理事会主要负责人或常务理事会议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信息、招募成员和具体实施。
(三)自然分组原则:本团体会员实行自然分组可交叉制,即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兴趣爱好等因素自主组建、选择一个或多个群组;主要形式有:分会、项目组和小分队。
(四)组织管理原则:总会由全体理事会成员组成;分会和项目组为理事会功能组织单位,由理事会主管及常务理事会相关成员联系分管;小分队为最小的自然组织单位,必须有3名以上注册会员申请成立,设队长1名,副队长两名,由理事会主管,常务理事会统一编号,理事会相关成员联系分管。
(五)参与原则:自主自愿选择参加活动和参与形式,不强迫、不勉强。
(六)怀化义工网友关注城市版活动公告报名贴,自愿参加的跟贴报名;加入爱心群的群友关注群内公告,自愿参加的按时参加。
(七)非本团体会员也可被邀请参与本团体组织的活动,但不享有本团体会员的权利,若有违背本团体组织章程和宗旨的行为,后果自负,同时本团体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注意活动内容要求,按时参加,积极配合活动的开展。
(九)与其他各地公益慈善团队联合组织策划各项公益慈善活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会徽与会旗
第四十五条 本会会徽是由心形图案、绿色飘带、中文"怀化义工"组成的图案。会旗红色主色,以心形图案、绿色飘带为主图案,配以"怀化市义工联合会"字样。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此章程由怀化市民政局备案。合法有效。
发展历史
2006年5月8日,在QQ聊天室怀化版面里,有一个人在反复的发布一条招募信息,大致内容为"招募怀化有爱心义工成员",这条反复的招募信息当天晚上在怀化聊天室炸开了锅。大家都在咨询什么为义工,大家都在讨论这又是一个什么新生的事物。沙漠的海,是第一个响应参与的一名普通市民。小唐等其他好几位志同道合的朋友也附和共同参与这个新生的事物组织。沙漠的海当天晚上就开通了怀化爱心义工服务小组QQ群,同时小唐还在TOP注册了怀化爱心义工的免费论坛。小小的一个机缘。"怀化市义工联合会"的雏形就在2006年8月26日晚上诞生了。经过几天的发展,经过最初成员的碰头聚会,怀化爱心义工的第一次活动在2006年9月3日开始了。
2006年怀化义工诞生!
2006年-2007年开展公益助学项目!
2008年参加四川汶川救援工作!
2009年属于怀化义工的官方网站正式落户!
2010年开展了关爱流浪人项目!
2011年怀化义工正式注册为 怀化市义工联合会!
2012年在怀化义工这个平台上将近有100多位来自农村的贫困孩子的到了爱心人士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