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皎(?―219年),字叔朗,吴郡富春(今浙江富阳)人,三国时期吴国宗室、将领。昭义中郎将孙静第三子,武烈真利女径促表帝孙坚之侄,孙权堂弟。
初任护军校尉,领兵二千多人,笑和双挥搞她甚消号称精锐部队。后升任都护征虏将军,接替程普都统夏口,曾随吕蒙平定荆州。219年,孙皎病死,孙权追录他的功勋,封其子孙胤为丹阳侯。
- 本名 孙皎
- 字 叔朗
- 所处时代 东汉
- 民族族群 汉族
- 逝世日期 219年
人固困省执物生平
初任校尉
孙皎初任来自护军校尉,领兵二千多人。当时,曹操多次出兵攻濡须。孙皎常常赶赴抵御,号称精锐。后来,孙皎升任都护征虏将军,替代程普督夏口利独队阿。黄盖和孙皎哥哥预拉孙瑜去世后,孙皎合并了翻个和师台他们的部队。受赐沙羡、云杜、南新市、竟陵为罪苗做建毫步买染事取顺封地,自己设官置吏。
轻财交友
孙皎轻财物好施舍,善于结朋交友,与诸葛瑾关系最为友好。他委任庐江人刘靖负责下属得360百科失的处理,江夏人李允负责一般人事的安将认毛祖然排,广陵人吴硕、河南人张梁负责军旅大事的布置,对他们倾心相待,他们都竭心尽力。
谋取民心
孙皎曾派兵伺机抓获魏国边境守将官吏及美女,让他们把这些人送到自己这儿来。然后,孙皎让这些人更换衣服并送他们回去,同时下令说:"今日所要诛讨的是曹氏,他的百姓有什么罪?自今以后,不许攻击魏国的老弱百姓。"于是,江淮送给械杂木官选条般稳剂地区归附他的人很多。
上疏谢罪
孙皎曾因为小事与甘宁争吵负气,有人劝说甘宁,甘宁说:"作为人臣大家是一样的,征虏将军虽是公子,但凭什么专行侮辱人呢?我服侍明主,只应尽力效劳,以报粮及故核色章云兵刑河答君主厚遇,确实不能世俗般地屈从无理之人!"孙权听说此事后,写信责备孙皎说:"自从我与北方为敌,中间已有十年了,起初与北方相对立时你还年小,现在已将近三十的人。孔按经争云候搞染所右么子有言'三十而立',不只是指学习五经的事。让你统率精兵,担当大任,统领诸将于皇千里之外,是想你如楚国任用昭奚恤一样,扬威于北部边境,不是白白地让孩方山煤能称你放纵个人意志。最近听说你与甘兴霸饮酒,因酒醉发作,侵犯了他,他请求归属吕蒙管辖。此理江破肉钱西区人虽说粗鲁豪放,有不尽人意同二商充伟陆商的地方,然而他总还算是个大丈夫溶并入。我亲近他,并非偏爱他。我亲近爱护他,你却疏远憎恶他,你所做的常与我的作法相背离,这记玉尽形线样可以长久吗?居家待人以敬,行事讲求简明,就可以统治百姓某会站胞效够间;以仁爱待人,能宽容大度,就可得众人拥护。对此二事都不理解,怎么能够率统大军在远地抵御敌人、解救危难呢?你日益长大,特地授予重任,上有远方瞻望期待,战原下有亲兵朝夕相从,怎么可以任性地大发脾气呢?人谁无过,贵在烈划眼审能改,应追记从前过失,深切地进行自我责备。现特意麻烦诸葛子瑜着重强调我的心意。写这封信时,我心里颇为难过,泪随笔落。"孙皎收信后,上疏表示谢罪,于是与甘宁结下深厚交情。

攻荆灭羽
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八月,汉水流域因为天降暴雨而发生了"汉水溢流,害民人"的自然灾害 ,关羽趁机乘大船进攻 ,俘获了于禁的数万大军。于是,关羽讬以粮乏,擅取湘关米。 于是,孙权派遣吕蒙等人袭击南郡。出征之前,孙权打算命令孙皎与吕蒙为左、右部大都督,吕蒙上疏孙权说:"如果至尊您认为征虏将军能行,就应该用他;认为我吕蒙能行,就应该用我吕蒙。过去周瑜、程普为左、右部都督,共同进攻江陵。虽说大事取决于周瑜,而程普自恃自己是沙场老将,而且都是都督,于是两人不相和睦,险些误了国家大事,这正是眼前必须引以为戒的啊!"孙权由是醒悟,向吕蒙道歉说:"让你任大都督,命孙皎为后续。"擒获关羽,平定荆州,孙皎出了大力。
去世
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孙皎去世。孙权追记他的功劳,封他的儿子孙胤为丹杨侯。孙胤死后无子,孙胤的弟弟孙晞继承了爵位,统领军队,后因有罪自杀,封地被取消。孙胤另外几个弟弟孙咨、孙弥、孙仪都作了将军,被封侯。孙咨为羽林督,孙仪为无难督。孙咨被滕胤所杀,孙仪被孙峻所害。
人物评价
陈寿:轻财能施,善於交结。
史籍记载
《三国志·卷五十一·吴配持阳诗章书六·宗室传第六》
家庭成员
父亲
孙静,东吴势力将领,武烈皇帝孙坚的弟弟。
兄弟
长兄:孙暠
次兄:孙瑜,东吴将领。
度我算双四弟:孙奂,东吴将领,封沙羡侯。
五弟:孙谦
儿子
长子:孙胤,封丹阳侯。
次子:群状观急米连联孙晞,袭封丹阳侯,并统领军队。后来获罪自杀,封国撤销。
三子:孙咨,封侯爵,为将军、羽林督,256年被滕胤杀害。
四子:孙弥,封侯爵,为将军。
五子:孙仪,封侯爵,为很按础演翻圆威信将军、无难督,255年因密谋诛杀孙峻而被杀。
文学形象
来自 在小说《三国演义》中,孙皎是孙静的次子,当孙权准备360百科派吕蒙袭取荆州时,曾提染出以孙皎为副将,吕蒙提出这样的安排可织普活味抗记章能使行阵不睦,因此反对,孙权遂命孙高群皎负责接应粮草。(见于《三国演义》第七十五回。)